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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1日12时许,宁某某在宿舍里用匕首将室友肖某刺伤。意识到犯下大错后,他马上拨打110报警,并与其他工友一起参与抢救肖某,随后在医院等待公安人员处理。
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他被锐器刺中左胸,致使心脏破裂死亡。法院认为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作案时未满16周岁,而且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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