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州新闻网讯 某信用社信贷员林某利用工作便利和同事的信任,为客户杨某办理贷款手续,获得贷款后,却将90万元占为己有。直到近一年后,杨某才获知贷款被人截留。日前,鼓楼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9年。
2006年9月15日,杨某与某信用社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以房产抵押向信用社借款90万元。合同签订后,信用社将贷款事宜交由贷款员林某经办。林某私自使用杨某的身份,在信用社以杨某的名义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户头。9月30日,某信用社批准放款90万元。林某以替客户办理放款手续为名,持杨某的存折及相关资料将贷款转入户头。直到去年7月,杨某才得知贷款早已获批。随即,林某案发,信用社连忙报警。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黄萍)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 |
网友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