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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刘某欠陈某数万元,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发现,刘某可能拥有的房产还没进行遗产分割,遂提出代位分割的诉讼请求。
日前,仓山法院经审理分割了遗产,刘某分得一套住房。刘某为避免所得房产被法院拍卖,随后主动归还陈某11万元借款。
2004年,刘某向陈某借款5万余元,一直没有归还。2006年12月,陈某将刘某及其丈夫一同告上法庭,法院遂判决刘某夫妇返还借款。
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将其前夫(已故)名下某小区203室房产卖给陈某,扣除借款和其他费用,陈某应支付4万余元作为购房款。
后双方在买卖房屋时又出现了分歧。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刘某夫妇返还陈某11万元。
去年3月,过了法院调解的还款期限,刘某夫妇仍没有还钱。陈某就向仓山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时发现,刘某前夫留下的房产属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法院无法予以执行,陈某的债权也无法实现。
去年7月,陈某将刘某和她的两个子女一同告上法庭,代位请求法院分割刘某前夫的遗产,但刘某的子女并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刘某没有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陈某为实现其自身债权而代刘某提出分割遗产的诉讼,法院应予以支持。因刘某应得份额遗产足以偿还债务,法院遂作出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林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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