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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市检察院近日设立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专项基金,该院干警捐款1.63万元。
这是全国首个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专项基金,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被列为救助对象。
该基金主要由福清市检察院干警自愿捐款、社会捐款和财政拨款3部分组成,成立专门的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救助对象主要是被害人、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造成死亡或重伤,其所赡养、扶(抚)养的家庭成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凡符合条件者,每人救助金额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确有特殊情况的,救助金额由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讨论决定。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卢贤明 林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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