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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寄存在西洋公寓地下车库的电动车,在车辆看管员称“整夜未曾合眼”的情况下,居然“蒸发”。事发后,车主杨小姐找西洋公寓物业处要求处理,对方却拒不见面。经协调,最后物业赔偿车主1800元。
28日下午5时许,杨小姐回访客户时,发现电动车没电了,就将车寄存在西洋公寓的地下车库。她缴纳了1元停车费,用以充电和过夜。
第二天,杨小姐去取车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她表示,失窃的电动车是去年买的,花了2400元。杨小姐随后向地下车库的车管员温先生反映,温先生称电动车不可能失窃,因为自己一整夜都没合眼,盯住了车库惟一的出入口。
报警后,杨小姐回到西洋公寓,要求物业管理处解决此事。物业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下午2点主任会在办公室。当日下午2时,杨小姐来到物业处,却发现办公室空无一人。她苦等了一个下午,没有人接待她。
28日下午,记者闻讯来到了西洋公寓物业办公室。杨小姐向记者出示了编号为“5033”的西洋公寓停车卡。记者联系金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洋公寓物业处。但物业王主任表示他在休息,还未了解具体情况。
随后,记者随杨小姐来到停车场。车管员温先生表示,临时寄存的车主寄放车辆时,应该同时拥有停车卡和发票,杨小姐无法出示发票,所以无法处理。但当记者请温先生出示空白发票时,温先生又表示发票都是手写的。
30日下午,记者自杨小姐处获悉,经协调,西洋公寓物业管理处已赔偿18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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