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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只有初中文化的福州人林丁(化名)利用自己与晋安新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严某的私交,对外宣称自己是该公司副总经理,以能低价“内部申购”该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25人近600万元购房款,严某也分得少部分赃款。
21日,福州首例经济适用房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林丁被提请逮捕,严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已进入起诉程序。
“地产公司副总”谎称能内部购房
据调查,林丁与新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严某私交甚好。他此前曾帮严某推销房子,每次他都要求购房者交纳一笔高达数万元的手续费,随后他将这些钱如数交给严某,因此博得严某的信任。
2005年8月,林丁得知该公司正在建经济适用房后,萌生了诈骗的念头。他首先对外宣称自己是该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能低价“内部申购”经济适用房。
此时,该公司建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900元左右,而林丁则称通过他操作,购房价仅为每平方米1100元至1500元,许多购房者立刻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林丁。
两年骗取近600万元租车花了上百万
见时机成熟,林丁伪造了该公司公章和虚假的购房补充协议。每当有购房者找到他,他便把他们带到工地随意比划一阵,再带到严某的办公室接待签合同。
除了购房款,他还要求每名购房者交纳数万元的手续费。购房者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立刻掏钱付款。
林丁便要求他们将钱汇入自己掌控的严某的两个私人银行帐号,以及自己的一个银行帐号。
严某对林丁的行为心知肚明,却放任不管。他甚至还与林丁勾结,用一房多次销售的形式骗取购房款。2007年8月,林丁罪行败露前,共骗取近600万元。
骗得巨额赃款的林丁,生活挥霍无度。他用赃款购买高档生活用品,一个手提包,价格高达万余元。
为了摆阔气,他曾一个月租用7辆豪华轿车,全是当时的新款轿车。在两年时间里,他光租车的费用就高达百万元。
类似谎言市民万不可信
当林丁与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时间到期时,林丁便以房子还未完工等理由拖延。此后的日子,购房者就很难见到林丁,最后林丁的手机也长期关机了。
我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受理业务流程》公布后,一些购房者才发现上当受骗。2007年8月,一些购房者报警。
晋安区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接到报案后,半个月内查明了案情。2007年9月8日,严某被抓获,林丁闻风潜逃。同年12月18日,晋安警方在长乐将林丁抓获。
据林丁交代,他从骗取的巨款中仅拿出少部分分给严某。
经办民警提醒市民,经济适用房销售程序十分严格,只有符合条件的市民才能申请购买。
任何私人、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都不可能销售经济适用房,更不可能以低价购得。市民千万不要相信“内部申购”、“熟人价”等谎言。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实习生 李妍 通讯员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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