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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王小姐加盟一公司做营销,但做了近半年,产品一件都未卖出。如今她想退出,却还要交6000元的退出费,这让王小姐觉得很冤。
2007年8月底,王小姐回福州时在火车上认识了一女子,在和该女子交谈中,该女子称其在做梦佳娜产品的推销工作,此行是去江西的公司考察。在该女子的盛情邀请下,王女士随之在江西下了车。
回到福州后,王女士便时常接到该女子邀请其加入梦佳娜产品营销队伍的电话。王女士说,在福州也有梦佳娜的营销团队,如果作为加盟商加入的话,要交6万元钱,她最终选择作为加盟商加入。
2007年9月初,王女士向公司汇去了6万元作为加盟费。王女士告诉记者,在她汇去6万元钱后,公司方面又返还了她8700元。而她同时也拿到了10箱产品和2箱赠品。
产品到手后,王女士便开始出去推销,直到2007年11月份,赠品倒是送出去不少,但产品却是1份都没卖出。于是王女士便向福州营销团队的一周姓负责人表示要退出营销团队,拿回当初所交的加盟费。王女士说,当时她提出退出时,周姓负责人让她继续做满半年,声称届时如做不下去,再帮她解决退出问题。
到了今年1月份,王女士推销的产品还是一份都没卖出。于是王女士再次表示要退出。而周姓负责人称如退出的话,要返还全部产品,还要退回当初返还的8700元。除此之外,还要收取加盟费的10%作为手续费,扣除了这些费用后剩下的钱才可以退回。由于当初加盟时双方没有签定相应的协议,她也从未听说有这一项目的收费。
对于周姓负责人提出的退出条件,王女士难以接受。王女士说,近半年来,她花费了大量的费用和精力推销产品,退出还要被收取10%的手续费,这对她来说损失太大了。她现在是一分钱都没挣到,还帮产品做了免费的宣传。
20下午,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号码,与周姓负责人拨打多次电话,但总是无人接听。
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作为加盟的双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双方有签定相应的协议,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无加盟协议或者未约定退出时产品如何返还的话,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具体的金额由双方协商。
(福州晚报记者 吴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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