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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浙江高中生王某去年离家出走到福州,为了筹回家的路费他持刀抢劫一名的哥。日前,晋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2000元罚金。
17岁的王某是浙江嘉善县某中学的高三在校生。虽然家道殷实,但他的父母对他管教颇严,这经常引起王某的反感。去年8月10日,王某与父母争吵后赌气出走,准备干一番事业。他把“发展”的地点选在福州。来福州一周,他就花光随身带来的钱,又找不到工作,为筹款回家,王某决定抢劫。
去年8月18日零时许,王某在华林路拦下由林某驾驶的的士,上车后王某告诉林某前往火车站附近的桂山铁路技校。当车行驶至桂山村村口100米处时,王某掏出一把不锈钢折叠刀顶住林某的腰部,强迫林某交出财物。林某停车反抗,在路人朱某的帮助下将王某制伏并扭送公安机关。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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