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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从福州托运货物到长乐,原本只要1天就能到,但中亭街的李女士寄出的窗帘已经过了1个多月,客户却未收到。经过查询才知道,福州驰诚快运公司将货物送错地方了。
7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中亭街窗帘布艺城做窗帘生意已经很多年了,有固定的客源。客户要货时,她通常是找托运公司给顾客送货。以前都运转良好,可这一次她的货却被快运公司给运丢了。
去年11月23日,长乐的客户向李女士定购了一批窗帘。按照惯例,李女士打包好货物后,委托福州驰诚快运公司帮她把这批价值978元的窗帘送到长乐。原本第二天就能到的货物,好几天过去了,客户却没有收到。经过查询,快运公司告诉李女士,他们在运送货物时将她的货送错地址了。但快运公司找了半个月,还是没有李女士货物的踪影。焦急的李女士找到快运公司,希望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可快运公司只答应赔500元了事。快运公司这样的态度令李女士很难接受。
随后,记者根据货运单上的地址找到了驰诚快运公司。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赔偿李女士500元已经是按最高标准了。如果按照托运合同来计算,没有保价的货物只需赔偿客户运费的5倍。从福州到长乐,托运这些货物只要10多元,赔偿5倍的话也就是50多元。
快运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那么作为遗失货物的快运公司到底需不需要进行全额的赔付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他告诉记者,快运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货物丢失的,在确定货物的真实价值后,快运公司应照价赔偿。快运公司所谓的最多赔偿5倍的运费的说法,纯属单方免责条款。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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