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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在缓刑期间内不仅不痛改前非,还冒充检察官污辱了一名年轻女子。24日,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黄某以犯强奸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加上前罪合并处以6年6个月有期徒刑。
原籍为邵武市治山镇的22岁无业男子黄某18岁时,在老家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1月被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于同月21日释放。
刚走出看守所时,黄某“老实”了一段时间,时间长了,又露出恶性,四处寻思着作奸犯科。
2007年6月2日晚,黄某在从邵武至福州的客车上认识了一宫姓女青年。车上,黄某冒充当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把自己吹嘘成无所不能的“路路通”,从而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第二天凌晨4时到福州后,心怀鬼胎的黄某把刚刚结识的宫某骗至某饭店钟点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强行奸污。得逞后,黄某畏罪潜逃。
当天上午,宫姑娘向福州警方报案,11月15日凌晨2时,在邵武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在邵武成功将其抓获。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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