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罗源一大米商户因冒用他人商品外包装,被罗源县工商局处以罚款1000元。
今年11月20日,罗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罗源县凤山镇莲花东区6-1073号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店主陈某某涉嫌销售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外包装的大米,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店本没有储备江西省鑫丰米业有限公司的“宝榕靓米”的货源,为应付客户需求,利用该店已有货源,拆解换上“宝榕靓米”外包装袋,准备售给客户。
罗源县工商局认为,陈某某销售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外包装大米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决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郑丽丽)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 |
网友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