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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4月,刚刑满释放的郭某某又重抄旧业,盗窃摩托车.他竟然将偷来的车藏匿到了车主朋友的楼下,待到他去取车被车主逮个正着。日前,闽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7月10日晚,郭某某伙同他人窜到闽清县梅城镇上龙洲一幢房屋门口,将一辆价值3772元的摩托车盗走。仅隔两天,7月12日晚,郭某某再次与他人窜到闽清县梅城镇佳垅坂新村,将老李价值1600元的摩托车盗走。作案后,郭某某将摩托车骑至闽清溪口并藏匿在一幢房屋边后离开。让郭某某想不到的是,这幢房屋的主人老郑竟然是老李的好朋友,对老李的摩托车声音非常熟悉,以为是好朋友来家玩,从窗口看到了一切。老郑转身就打电话给老李,老李这才发现摩托车被偷。当晚郭某某返回取车时,自然成了瓮中之鳖,他被守候的老李、老郑等人发现并报了警。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福州新闻网记者 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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