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体育 | 文化 | 军事 | 社会 | 法制 | 人物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女性 | 健康 | 教育 | 时尚 | 笑话 | 游戏 | 旅游 | 房产 | 汽车 | 福州 | 美食

房价看涨卖方想单方毁约 两级法院作出不同理解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21 23:08: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房价涨了,卖方觉得售价太低,于是单方毁约。双方闹上法庭后,根据当初合同的约定,两级法院根据不同理解作出不同的判决或调解。
   
  房价涨了 卖方反悔
   
  去年11月28日,杨女士与魏女士签订协议书约定,杨女士将鼓楼区福飞南路宏杰花园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以45万元价格卖给魏女士。
   
  根据约定,魏女士在签协议当日,付给杨女士购房定金5万元。双方还约定,待杨女士产权证办妥后3日内,双方进行交易、更名过户。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
   
  但因种种原因,双方交房拖延了数月,产权证也没能顺利过户。这期间,福州房价上涨不少,杨女士遂与魏女士协商加价,遭拒后单方决定,那套房子不卖了。
   
  合同约定不对等 一审判赔5万元违约金
   
  魏女士于是将杨女士告上鼓楼区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违约,原告也同意解约,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并赔付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但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原告违约,赔付违约金5万元,如果被告违约,要赔付违约金10万元,这种约定不对等。
   
  并且,法院调查认为,原告在付了5万元定金后,并未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签约后被告在短时间内反悔,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高于被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因此,被告要求降低违约金的要求法院予以准许。
   
  今年9月,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并返还定金5万元。
   
  终审调解违约金要给7万元
    
  一审后,魏女士不服,又上诉到福州市中院。
   
  今年11月,考虑到福州房价确实上涨等各方因素,市中院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杨女士应于调解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魏女士定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

发布我的评论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