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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中介伪造房产证 骗取顾客4万购房定金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16 9:24: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介绍别人买二手房,然后伪造房屋产权证和合同,骗取顾客4万元购房定金后“人间蒸发”。日前,“黑心”中介林某被警方抓获。

  2007年7月,林先生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欲购买观海新村某单元楼房,可不久房东又不愿出售房子,表示要等房子升值后出售。林先生得知侄儿的老同学林某在中介公司上班,便想通过林某说服房东卖房。过了几天,林某说有好消息:房东同意签售了,并向林先生出示了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林先生对此深信不疑,立即按林某的要求,交付了1万元的购房定金。11月4日,林某催促他交款,他又交付了3万元的定金。交了款,楼房却迟迟不见踪影,而林某也“人间蒸发”,杳无音讯。经过近1个月的苦苦找寻,12月13日,林先生在工业路附近发现了林某,并立即报警求助。 

  在洪山派出所的配合下,仓山下渡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经审查,林某对自己以介绍购买二手房为由,伪造房屋产权证和合同,于今年7月和11月两次骗取他人4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刑事拘留。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檀文明律师提醒市民,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要谨慎,涉及交易合同及房产两证的,应和卖方一起到房管局核实,要求管理部门出具一份有关房产的权威说明。在确认房东身份的情况下,也可要求对方承诺有关房产的真实性,并在合同里注明违约条款。如是通过中介公司交易的,可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并在合同里保证。

  (福州日报记者 刘先进 通讯员 刘剑 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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