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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福清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福清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福清核电厂位于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规划装机容量为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总投资约267.7亿元,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08年11月18日浇筑第一罐砼(正式开工),2013年5月投入商业运行,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4年5月投入商业运行。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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