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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因不满公司经常加班而提出辞职,但公司却以现在人手不够为由,不予批准。6日上午,从陕西来榕务工的周女士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
周女士今年7月进入仓山区金山工业区东洋服装厂上班。工作几个月来,由于工作量比较大,她几乎天天加班,于是决定辞职。10月19日,周女士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却以目前人手紧张为由,不允许周女士辞职,并表示如果她自己走了,9月份的工资就无法领到。
周女士告诉记者,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规定必须干满多久才能辞职,只是要求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周女士此后多次找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始终不肯,并要求她干到年底。为此,周女士苦恼不已。
随即,记者联系上周女士所在的东洋服装厂缝制三班。郑班长表示,公司人事流动向来自由,不存在不允许员工辞职的情况。她说,周女士提出辞职时,公司确实人手不足,自己只是出于人之常情挽留了一下,周女士也没有表示非辞职不可的意思,事情就耽搁了。至于扣工资,郑班长表示公司从未有此规定,也不会这么做。周女士如果执意要走,公司会同意的。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何时辞职是员工的一项权利,员工只需提前几天告知公司就可以。如果公司以克扣工资等为条件不允许辞职,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福州日报记者 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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