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体育 | 文化 | 军事 | 社会 | 法制 | 人物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女性 | 健康 | 教育 | 时尚 | 笑话 | 游戏 | 旅游 | 房产 | 汽车 | 福州 | 美食

婚事告吹 女方家长称女儿一日不嫁彩礼一日不退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3 17:54: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送彩礼是一些地方的订婚习俗。然而,订婚后出现变故,退不退彩礼常引起纠纷。1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遇到的烦心事。
   
  李先生说,去年初,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小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订了婚。按照习俗,他给女方送去了6.6万元现金的彩礼。10月底,就在两人准备登记结婚时,经婚检,他发现刘小姐患有传染病,便要求退婚,但遭到女方的反对。对方表示,如果悔婚,6.6万元现金彩礼将不予退还。在李先生的一再要求和交涉下,女方父母表示,由于男方已知道女方患病,万一宣扬出去,导致女儿嫁不出去,这笔钱就不能退还。“就算要退,也要等女儿嫁出去再说!”6.6万元对于工薪阶层的李先生来说,不是个小数字,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彩礼属于婚前附加条件的赠予,应予以返还。不仅如此,就算两人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过,离婚后,其彩(聘)礼也应该退还给男方。女方父母提出的“要待女儿出嫁后方可退还彩礼”的说法是不合法的。若男方做出损害其名誉之举,女方可要求适当补偿,否则应及时退还彩礼。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

发布我的评论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