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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组织他人偷渡,结果两名偷渡人员中途死亡,29日,福清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蛇头”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5年春,陈某利诱陈某容(已判刑)、林某锦(另案处理)招收偷渡人员,许诺好处费平分。
此后,林某锦招收了魏某武、魏某强两名偷渡人员。其间,陈某容还要求肖某城(已判刑)帮忙,答应事成之后给肖某城5000元报酬,并和肖某城一起到魏某武家了解情况和认路,以便偷渡成功后前往收费。
同年6月2日,魏某武和魏某强分别将押金各1万元人民币交给陈某容,由其转交给陈某后,魏某武和魏某强在陈某的安排下,于同年6月25日乘船从秦皇岛出海偷渡某国。
同年7月2日,该国警方在一港口查获了一艘货轮,在船上发现了魏某武和魏某强的尸体。
同年7月6日晚,陈某容、肖某城由林某锦带领前往魏某武家收取偷渡费用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并交给警方。今年3月20日,陈某在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9日,福清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同时,陈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没收上缴国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4.9882万元,并对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卢洪珍 通讯员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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