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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推迟办理按揭 中介向卖方做出的承诺成泡影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27 22:33: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8月,陈先生通过中介将自己的一套期房出售。签约时,中介向陈先生承诺,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注销45日后,就可收到开发商退还给他的购房款。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央行关于“第二套”住房按揭政策的出台,中介对卖方许下的承诺成了泡影。

  中介许下45日可得房款承诺,卖方放心签约
   
  今年7月,陈先生委托位于群众路的某房产中介出售一套期房。中介找到买主黄女士后,三方于8月1日签约。
   
  按照交易惯例,陈先生须将按揭贷款一次还清后,才能解除房子在银行的抵押,取回抵押在银行的购房合同。取回购房合同后,陈先生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原购房合同。原合同注销后,再由买方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买方再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直到买方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后,房主陈先生才可以从开发商处获得原来支付的房款。
   
  由于自己资金有限,到银行解除房产抵押,陈先生需要向朋友借大量的现金。但是,考虑到出售期房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陈先生担心自己无法在短时间内还清朋友的借款。
   
  为了解除陈先生的顾虑,中介方在8月1日同陈先生签订的合同中承诺,陈先生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取得解除原  合同的受理单后45日内,就可以收到开发商应还给他的原值房款64万元。
   
  三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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