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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获悉,福清市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出资300万元至5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
福清市对节能15%以上的专项节能技改项目,将给予项目总投资10%至15%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利用废弃物增量在10%以上企业,以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工业区和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福州晚报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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