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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1月15日,因非法收购、贩运省级野生保护动物的周某、叶某,被福清市森林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13日下午2时许,正在执勤的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陈平分局长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福厦线的宏路段有人准备运输野生动物。接警后,陈平局长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
当民警来到福厦线宏路镇东坪路段时,发现有两名中年男子在路边好象在等待什么,路旁边放有5个用纸箱。当他们发现民警上前询问时,有一个中年男子迅速逃离现场,另一个男子被民警抓获。经检查,这5个纸箱里装有:黄(山)麂4只(每只重约5至6公斤)、豪猪1头(重约2公斤)、3只斑嘴鸭、1只夜鹭,这些都是省级保护动物。
民警将这位叶姓男子带到福清警方审查盘问。经查:叶某系诏安人,受福清市音西镇松潭村大城北周明某委托,准备将这些在当地收购的野生动物托运到闽南贩卖,从中牟利。没想到他们在福厦路上等车时被警方查获。
11月14日上午,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会同野生动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一起将收缴的野生动物送到福清市东张水库的坝顶山上放生。11月14日下午,在前一天逃离现场的周明某也主动到福清警方投案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福清市森林公安机关对他们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福州新闻网记者 詹丹 通讯员 王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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