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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7日获悉,闽侯县明年1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自11月1日起,凡闽侯县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外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参保缴费采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方式筹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300元、80元,其中政府和个人各半;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保险年度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的,最高可报销80%医疗费用。
(福州晚报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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