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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福清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加大对水产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水产业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意见》提出,将支持规模化特色水产业原料基地建设,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建立稳固的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从2008年起,对符合备案条件,提供合格原料,且新增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养殖企业,每新增养殖面积1亩,从支农资金中给予补助100元。对通过GAP认证的养殖企业,从支农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对水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国家“出口免检”,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水产龙头企业产品新取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且上年度向福清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同一年度内多个产品获得认证的,最高奖励限额不超过2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取得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意见》还提出将实施扶强扶优战略,鼓励扩大出口。
(福州日报记者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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