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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主欠下500元燃气费 要新房主来买单吗?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5 11:55: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买来二手房,去燃气公司开通燃气时却被告知:原来的房主欠着将近500块燃气费。4日上午,市民林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据林女士介绍,今年8月初,她在网上看中了金山一套140平的房子。因为以前自己没买过房子,于是她委托了一家房产中介帮她代办所有过户手续。她为此还交了2300元作为中介费,“办理手续的过程很顺利。”林女士说,经过中介的代办,她在今年9月中旬拿到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

  林女士将房屋简单装修之后,准备拿出来出租。可是,当她去燃气公司开通燃气的时候,却被告知老房主还有32立方米的燃气没有缴费,要交齐之后才能开通。这下林女士纳闷了:当初跟老房主办燃气过户手续的时候,他明明是说燃气还没开通啊,怎么现在欠费了?再仔细一查,才发现老房主虽然没去燃气公司开通燃气手续,但却私自偷用了燃气。

  随后林女士拨打老房主的手机,但是被提示号码为空号,原来老房主是外地人,卖完房子,人也回老家了。

  平白无故为别人交那么多钱,林女士觉得很不平衡。“我当初交了那么多中介费,而他们却没能帮我办好,是不是他们也该替我承担一部分损失?”林女士觉得,房屋中介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可中介公司的解释是:他们都是按照手续来办的,老房主私自偷用燃气,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要追究也应该追究燃气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表示,这件事情的直接责任人是老房主,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林女士只能是找到老房主,要求他将欠费交齐。不然,林女士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欠款。

  (福州日报记者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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