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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日上午,家住鼓楼区东水路东方花园2号楼的张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2号楼303室的业主擅自占用公用场所,封吞了公用的消防栓和电井室。
现场:扩建占用公用场所
1日,记者在福州冠闽物业有限公司东方花园物业站林主任的带领下,来到东方花园2号楼303室,此时正好有工人在进行室内装修。记者在现场看到,套房门前原有的防火门已被业主拆除,改建成了自家的防盗门。防火门与套房大门之间原有的1米多宽的公共用地,左右两侧分别是消防栓与公用的弱、强电井室,但这些全被业主囊括到自家门内。原有的消防栓下方已被改造成一个鞋柜,这2平方米的公共用地俨然成了室内玄关。
此外,该业主将消防栓封吞进家门之后,又在门外的墙上安了个新的消防栓。此消防栓由两部分组成,互成90度直角,一侧存放消防水管,无玻璃门窗、无标识;另一侧则是出水龙头,已用玻璃门锁紧。记者还了解到,该楼层共住有2户,共用一个电井室,303室的业主将公用电井室封存到自家门内,显然影响另一户居民使用电井室。
物业:多方劝阻无法制止
据东方物业站的林主任介绍,2006年12月,他们发现2号楼303室业主私自扩建,侵占了公共用地,致使消防栓挪位、电井室封存。但该业主常年不在家,而是将套房出租给外国人使用,物业很难找到业主。每次碰到该业主,物业都会极力劝其停止违章扩建,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出面说理,但对方一意孤行,物业也无可奈何。
直到几天前,有工匠运砂石等建筑材料被门卫阻拦,物业方面才得知原业主已将套房出售,新业主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林主任表示,对于相关业主的投诉,物业心有余而力不足,现今只能反复叮嘱新业主,劝其别再扩建。
律师:擅自变动公用设施违法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2号楼303室的原业主违章扩建及擅自变动消防设施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相邻权,而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业主和物业公司可向消防部门举报,也可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以维护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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