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 “6·16”强暴三女童的恶魔可适用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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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7-22 15:08:00 发布人:runinfos
台海网7月21日讯 (台海网记者 古格)昨天中午,台海网报道了厦门“6·16”强奸幼女案嫌犯彭登在福州落网的消息,瞬间引起台海网网友的极大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此案的罪犯可以适用死刑。
【愤怒】网友全程追踪案情发展
6月18日,当“6·16”案经海峡导报报道,台海网转载后,就像一颗炸弹,给安宁的厦门炸出一声巨响,厦门街头巷尾,网上网下全都在谴责,讨伐这个恶魔,并同情三位女童的遭遇,网友们在台海网民坊社区上纷纷表达愤怒的心情。
当厦门市公安局公布犯罪嫌疑人的头像和个人资料时,许多网友都行动起来,到厦门每个网络贴犯罪嫌疑人的头像。许多厦门网友的QQ签名档都换成悬赏犯罪嫌疑人的论坛地址……
前天中午,当网友“尼莫”把犯罪嫌疑人落网的消息在台海网民坊社区上贴出来后,该帖顿时成了一个热点帖,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快,网友“ktl2008”说“真是个大喜讯,我们就等着法律公正吧”网友“怡神米老鼠”说“丧心病狂,应枪毙3次”,网友“merry513”说“不死刑也得无期徒刑,不能让这个畜生再出来害人”……许多网友都发帖表示应该处死这个罪犯。
【该死】律师称完全可以判死刑
对此,记者昨天采访了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的林志铭律师,他表示,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就是说,这起案件的嫌犯是可以判死刑的。[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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