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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声请发还扣案支付机要费的全部单据资料,台北地方法院承审合议庭已发函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等本案四名被告,要求文到七日内函覆意见;据了解,四人和律师团商议后,初步定调呼吁合议庭要依大法官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尊重“总统”职权发还扣案证物。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合议庭要求吴淑珍等四人,就陈水扁声请发还扣案证物表示意见,扣除假日,期限是在下周一届满,届时不论有无意见回复,合议庭最快在下周进行再评议,作成是否发还的裁定。
陈水扁是上月28日下午,具名向机要费台北地院承审合议庭声请五日内发还相关扣案资料证物。
合议庭隔天开庭诘问证人,退庭后,认为陈水扁是以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身分,声请发还包括文件、对象、电磁纪录原本及复制物等在内的扣押物,有必要听取吴淑珍等四名被告意见,下午立刻发函。
机要费案,原订今(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以证人身分传唤甲君(即龚金源)、“总统府”前机要室主任、外贸协会副董事长曾天赐二人进行交互诘问,惟二人都已具状请假。合议庭昨日表示,证人虽然请假,但今日上午的秘密庭讯,还是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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