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留地上抬高地基 村干部掀掉石块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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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1 21:37:00 发布人:runinfos
“明明是当年生产队分给我的自留地,怎么会是村道呢?”1日上午,福清市港头镇北湾村村民林长明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为方便耕作生产,他用石块抬高自留地地基,却遭到村里的阻止。
村民:未改变生产用途,我错在哪里
在林长明家东北方向,有一块面积约60平方米的地块,上面杂草丛生,边沿上有锄头动过的新痕。“这是当年生产队分给我的自留地,开始有种菜。因地势较低,加上糟家畜践踏破坏,抛荒多年。”林长明告诉记者,两个多月前,他用石块抬高自留地地基,没想到遭到村里阻止。
“5月29日下午,村干部和一些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共20多人,来到这里把石块全部掀掉。”林长明的侄子林立件说,当时对方掀掉石头后,就扬长而去。几名目击事件整个过程的村民证实了林立件的说法。
采访时,林立件代表林长明出示了一份证明:“坐落于林长明厝东北向一块地皮,由当时生产队分给林长明耕作生产的自留地……”这份证明由当时的生产队队长林孝牳和村民林全官等10多人共同出具,部分证明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自留地确实是林长明的。
村委会:存在纠纷,先恢复原貌
“其实自留地之争是村民林友和告的,他和他兄弟认为自留地是村道。”采访时,知情人对记者说。为此,记者找到村民林友和。
“这里百分百是路,任何人都不能占用!”林友和说,“既然是路,就不是他的,也不是我的,属于村民共有。”但是,采访时,林友和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他的观点。就在记者离开时,一个老汉冲到记者面前大声责问:“你们的采访要经过派出所和村委会!”记者了解到,他是林友和的岳父,听说记者前来采访,特意赶来“助阵”。
是村民自留地还是村道?1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带着这个问题来到北湾村村委会,但整个办公大楼空无一人,铁门紧锁。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村委会主任何明棋。何明棋表示,这是两家之间的纠纷,“目前只是先恢复原貌,两家都不能动”。记者问“该地块是否有村道规划”,何称“暂时没有”。
律师:只要不改变用途,村民有权处置
“从村民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看,林长明为了耕作生产需要抬高自留地地基不存在过错,因为他没有改变土地用途。”1日晚,本报法律顾问、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接受采访时说。
王律师说,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山和自留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农民个人具有使用权。”王律师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林长明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营自留地。”
王律师还表示,村民林友和制止林长明抬高自留地地基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福州日报记者 刘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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