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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企业到台江投资最高奖5万元 可减免所得税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5-17 9:51:00 发布人:runinfos
  记者15日获悉,台江区近日出台措施,境内外企业在台江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将可获得资金补助和免征所得税等优惠。
   
  在台江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企业,按注册资本的不同,给予一次性2万~5万元人民币资金补助。
同时,设立服务贸易业发展专项奖励金,根据企业每年上缴的所得税给予优惠,扶持企业的发展。此外,对所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中、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国留学归来人员,可依据相关程序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台江区居住证,其子女入园、入学亦可享受相应待遇。
   
  在台江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服务贸易行业,开业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对注册在台江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电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注册在台江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在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福州日报记者 钟素梅 通讯员 吴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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