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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得先缴清物业费?房管局物业互踢皮球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5-9 9:48:00 发布人:runinfos
  8日,家住仓山南台新苑荷花园的刘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最近,仓山区房管局通知她们业主办理产权证,可是令她们没想到的是,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住户们却被告知,必须携带物业开具的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对此,小区居民都感到很不解。

   
  据刘女士介绍,她于2002年入住南台新苑荷花园小区。近六年来,开发商一直没给他们办理产权证。最近,她们终于等到了办理产权证的消息,小区业主都很高兴。
   
  她满心欢喜地带着相关材料到仓山区房管局去办理。可是房管局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刘女士的心又凉了半截。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要想办理产权证,必须到小区物业那里开一张“已清欠物业费”的证明,才能给予登记办理。
   
  对于房管局工作人员所说的这个条件,刘女士感到很不满意,她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怎么能以办产权证为条件来清欠物业费呢?办理产权证和物业费又有什么关系?”刘女士还讲道,她欠着近一年的物业费,是由于小区物业在管理方面没有尽心尽责,小区车辆经常丢失。她向物业反映了好几次,可问题始终没得到改善,因此她就停交物业费。
   
  一些拖欠物业费的住户提出,房子是自己的,产权证证明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是否交物业费和能否办理产权证没有必然联系。
   
  就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向负责该小区物业的祥宇物业管理站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对此一直不做正面回答,只告诉记者要问仓山区房管局。当记者致电仓山区房管局了解情况时,房管局工作人员却又告诉记者这件事要问物业。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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