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新停车场扇耳光案双方和解 停车场被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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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11 13:41:00 发布人:runinfos
连日来,本报连续披露了晋安区福新停车场强行收费不成,狠扇车主两耳光一事。相关文章见报后,引起了市政府督查室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严肃地调查处理此事。
据悉,相关文章见报后,晋安交巡警大队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着手展开调查。记者10日从晋安交巡警大队了解到,福新停车场于2004年10月向晋安交巡警大队申请办理停车场许可证。大队根据实地勘查,认为该停车场的各方面条件符合有关规定,于2004年11月22日,办理《公共停车场许可证》,证号为晋公交巡字第031号,并要求法人代表林培寿携《公共停车场许可证》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04年11月至今,福新停车场法人代表林培寿,一直隐瞒晋安交巡警大队未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致使无证经营停车场至今。2005年年底,根据上级指导精神,晋安交巡警大队已经停止对停车场许可审批,并于2005年底收回该队发出的《公共停车场许可证》,并取消了《公共停车场许可证》的年度检验。
关于4月6日福新停车场工作人员强行收取停车费问题,晋安交巡警大队经过调查,证实福新停车场工作人员黄某确有向取车人原某索要30元车辆搬运费,后被停车场负责人方敬秋制止后没有收取。至于车主原某在取车过程中被车场工作人员殴打一事,警方经了解车场负责人,对方承认在纠纷过程中态度比较野蛮,在要求车主原某离开车场时,将其推出门外。
目前,晋安交巡警大队要求福新停车场停业整顿,并通知辖区各有关单位严禁将暂扣车辆停放到该车场保管。针对福新停车场无证经营状况,晋安交巡警大队已经查封了在该停车场内的所有交巡警部门暂扣的车辆,并将其先前所保管的车辆移交其他合法停车场保管。
另据了解,有关福新停车场工作人员殴打车主一事,4月9日下午,鼓山派出所已做调解处理。当事人方敬秋向被侵害人原某赔礼道歉并做出书面保证,同时一次性赔偿原某医疗费和交通费3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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