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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0日获悉,鼓楼区过洋垱旧屋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动迁工作人员11日全部进场,指挥部设在原海山宾馆职工食堂。过洋垱旧屋区拆迁户有216户,拆迁面积有2万多平方米。
据指挥部负责人介绍,过洋垱旧屋区的住宅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为多层砖混结构,大部分很破旧。这次改造拆迁范围为:鼓楼区温泉街道过洋垱路省市供销联社职工住宅1座、省外贸集团公司职工住宅5至12号楼及沿街部分民房(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拆迁后将新建配套设施齐、全部高层的高尚住宅小区。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安置,按就地安置自行过渡,过渡期限:高层住宅为36个月(自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安置房标准户型分别为:45㎡、60㎡、75㎡、90㎡、105㎡、120㎡六种。其中105㎡、120㎡户型由不高于90㎡的户型组合而成。
拆迁协商期限为60天(9月20日~11月18日):第一阶段为45天(9月20日~11月3日);第二阶段为15天(11月4日~11月18日)。协商期内外及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奖励政策都不一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1月3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430元/㎡给予奖励;在11月18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300元/㎡给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1月3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200元/㎡给予奖励;在11月18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100元/㎡给予奖励。
被拆迁人在搬迁协商期限内(11月18日前)签订协议书并搬迁封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依据,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成套商品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给予42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偿。
为鼓励被拆迁人搬迁,在11月3日之前搬家封房并签订协议的,指挥部于11月15 日上午9时集中,按搬家顺序号抽签决定选房顺序号;11月4日之后搬家封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搬家顺序号延定选房顺序号。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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