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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审批1915个烟花爆竹网点 31日起可购买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1-24 9:20: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3日从市烟花办获悉,今年全市(含五区八县)审批烟花爆竹零售(专营)网点1915个。22日起,专用车辆陆续抵达各网点配送烟花爆竹,城区各网点配送任务将在31日全部完成。31日起,城区居民可到各零售(专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据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通过审批的1915个烟花爆竹零售(专营)网点中,八县(市)有1379个网点,五城区中鼓楼112个、台江139个、晋安108个、仓山127个、马尾31个,外加琅岐19个。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木屋毗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三环路以内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1天)。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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