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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上涨三成 08年1月1日起实行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28 10:51: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为防止逃税漏税现象的出现,我市出台了新修订的《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记者27日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的。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今年我市二手房交易还是比较活跃,到目前为止,成交二手房2.5万套以上,面积在2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住宅占了85%以上。二手房市场价格也在近一年来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今年年初制订的价格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的实际情况。为防止逃税漏税现象的出现,根据福州实际情况,出台了今年10月份修订、市政府日前批准的新的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据悉,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约定的申报价格低于指导价,政府将依据指导价计税;如果双方约定的申报价格高于指导价,政府将依据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税。
   
  此次新出台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是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制订的,与今年年初的指导价相比,这次二手房交易价格上调了3成左右,这意味着今后二手房交易税费也将随之涨3成以上。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中,还在原有的房产类别基础上新增加了“低层独幢商品住宅”和“低层联排商品住宅”两类住宅。
   
  据介绍,新出台的指导价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今后还将根据市场变化作适时调整。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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