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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闽侯上街福禄坊别墅区被发现前庭后院的墙体及地面出现多处沉降、房屋与原设计不符等多方面问题,遭到业主拒收(本报去年11月7日曾作详细报道)。开发商认为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这些小问题属整改范畴。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福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
业主前往收房时
现场仍然在施工
按照张先生等购房者与福禄坊项目开发商福建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兴元公司应于
从2006年3月起,张先生等购房者先后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他们验房时,发现前后院院墙断裂,墙体开裂,院墙及前院地面、后院阳台等位置严重下沉、底层的层高不符合约定、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天井漏水等。
经交涉,开发商表示,将在整改后再通知他们收房。
同年10月17日,这些业主突然收到开发商委托的律师发来的律师函,认为他们所购的房屋早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他们必须在同月20日前办理交房手续,否则要承担延期收房的责任。
业主想对现状进行拍照,兴元公司的保安却不允许业主携带录像设备前往收房现场。这些业主非常生气,认为这样的现状根本无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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