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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日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详见2版“来自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报道”)。
会议上午举行了全体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州)宣传活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市本级预算超收安排和预算变更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5项审议意见,相关文件将在福州人大网(www.fzrd.gov.cn)公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分别指出,要依法做到义务教育经费财政单列预算,保证“三个增长”;要统筹协调城乡教师职称职数的评聘比例,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设立海岛、边远山区教师津贴;要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医保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予以解决。市政府对这两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须于3个月内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还分别就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村实施情况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和市“两院”及时将落实或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拟任命人员分别作了供职发言,会议经表决,逐项通过了拟任命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练知轩向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麒、高翔、施能柏、陈树雄、赖昌贤,秘书长陈公文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梁建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有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及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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