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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个人购售住房政策进行调整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9 12:25:00 发布人:runinfos
  

  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近日出台新规定,对个人购售住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多项新规定也开始实施。

  按照陕西省新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今年6月1日起,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陕西省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有区别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陕西省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房地产信贷管理,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空置房情况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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