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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新六条打击开发商“有房不卖”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9 12:23:00 发布人:runinfos
  针对部分开发商违规行为抬头的态势,南京市房管部门日前公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六条新规,直指开发商有房不卖,利用囤房推高房价。

  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部分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赚取更多利润,在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中违规操作,具体表现有10方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开始进行排号登记,发放VIP卡;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不开盘;在房屋具备按揭贷款条件时仍以在建工程抵押为由,拒绝销售;签订认购协议时即收取房款,也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对所售房源存在的权利、瑕疵不告知,不在协议或合同中注明;现场销控表公示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与网上公示的不一致;对网上公示的可售房源拒售,不办理认购;在代理二手房买卖中,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项,滞留卖方房款;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公证委托方式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二份买卖合同,赚取差价;以现金收房为名,独家代理赚取差价,以各种名义收取佣金、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新六条”规定: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天不开盘的项目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对以在建工程抵押为名拒绝销售项目,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停盘半年;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排号登记,炒卖房号的行为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上述10种违规行为的,在3个月内房产管理部门将停止办理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对在二手房买卖中违法操作的,除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记入其诚信档案外,房产登记部门将停止该机构和执业人员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销售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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