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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六项举措调控房地产价格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6 19:23:00 发布人:runinfos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省国土资源厅日前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稳定房价工作。据介绍,其主要内容有六:重点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供地结构;开展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工作;实行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一次性大面积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加强城市地价信息发布和动态监测。

  经济房用地不低于10%

  从去年起,全省每年安排适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我省要求各地每年上报省政府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储备用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在已批地块中安排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同时,要求房地产价格增长较快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要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储备力度,储备一批不同区位和等级的土地,根据房价变化情况,有计划、有节奏、有针对性地安排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5%土地出让收益回馈百姓

  从去年下半年起,全省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了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建设厅、发改委连续两年联合下达了全省各设区市本级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各县、市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由各设区市下达),进一步落实了中低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总量比例和用地计划指标,以通过计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市场的调节能力,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同时已将各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市、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为加大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力度,全省各市、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

  7个设区市设地价监测点

  加强城市地价信息发布和动态监测。一方面,汇总、公布全省新修订的城镇基准地价,对全省各市、县新修订的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汇总,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英特尔网站、政务信息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查询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另一方面,扩大城市地价的监测范围,在福州、厦门两个试点城市地价监测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漳州等七个设区市作为新的地价监测点,及时监控、掌握大中城市的地价走势,以及地价与房价的涨跌变化情况。(杨文 通讯员 陈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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