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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委会深度调查 对业委会的监管亟待加强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9 14:14:00 发布人:runinfos

问答3

新的指导规则作了哪些改进

  晶报:听说去年实施了一个相关的指导规则,新的指导规则作了哪些改进?实施后又取得什么成效呢?

  陈海铭:对。去年1月17日市政府颁布施行《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后使业委会的成立率比以前提高了30%。《规则》严格遵循国家条例、省条例和特区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总结了我市物业管理20多年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其主要特点有两个方面:

  1、改革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管理模式,将市、区主管部门单一管理的模式改为市、区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业主大会、业委会纳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监督和服务之下。

  建立“三级管理”模式,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的具体管理工作,区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行业监管。

  明确了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召开和业委会委员选举以及业委会运作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和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权利、承担义务。比如,申请成立业委会程序简化: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成立后6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和区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和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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