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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2
导致业委会存在问题的原因
晶报:很多业主也都反映到自己小区有这些问题,那您认为出现这些种种原因的根源是什么?
陈海铭:这其中的原因很多,总结一下主要有四点。
1、相关法规建设滞后,政府规范指引不够。
业委会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因此,业委会能否有序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有关法规和政府制定出详尽的规范指导细则,明晰其责权利,比如对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业委会主任的产生以及如何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都需要提出科学、严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指引,将业委会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而目前相关法规建设滞后,致使不少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也使少数牟取私利者有隙可钻。深圳是全国首个施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的城市,这方面的政策法规正根据实践慢慢修改和完善。
2、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松散。
业委会的成员都是义务工作,很多成员都是兼职,业委会不是法人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本身就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激励和监督机制尚未完善,自律机制也没有形成,所以是否尽职尽责关键看业委会成员自身的责任心和素质。
这也是其出现众多问题的原因之一。
3、个别成员动机不良。
也有极少数业委会成员是别有用心的,开始提到的某花园业委会主任被判刑就是一个例子。有的成员以维权为幌子,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全体业主利益之上。一些本应该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的事情,少数成员却自行决定一些事情。
4、信息不公开化。
你们的报道中也提到很多业主并不知道业委会成员是谁,不了解他们做了什么工作,也就是其工作的透明度不高。其实制度上并没有规定业委会成员的资料和其工作要向业主公开,但现在大多数业委会都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有执行秘书,只要业主想知道,都可以去找,向物业管理处询问都可以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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