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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委会的监管亟待加强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陈海铭就业委会相关问题答疑
本报近日来对业委会进行了连续报道,针对业委会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4月13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陈海铭副处长。他表示目前业委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成立率较低、部分业委会运作不规范等。同时他也指出,随着去年《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的实施,这种状况已经有了极大的改观,对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也在不断的完善中。
问答1
业委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晶报:陈副处长,您好!近日我们对业委会进行了深入调查,暴露了诸多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您认为深圳业委会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陈海铭:目前全市大部分业委会均能规范运作,对深圳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广大业委会、广大业主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深圳的物业管理达不到现在的水平。但由于业委会是新生事物,其成立、运作及对其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
1、成立率低。
业委会的成立率较低,市场主体的缺位使业主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大量的投诉、上访和纠纷的出现,影响了社区安宁。
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业主们的积极参与是能否成立业委会的关键。有的业主认识不到自己的权利,认识不到自身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不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对小区内的事情不闻不问,“只扫自家门前雪”。就如你们晶报记者调查中提到的国企大厦,小区里很多房子出租了,业主也没有时间和耐心去参与业委会的成立,后来便不了了之。这种由于业主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与选举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另外,也有一些开发商没有积极支持、配合或是有的小区不具备成立的法定条件。
2、不作为。
我觉得多数小区的业委会还是会履行法定职责的,只不过有时业主与业委会的沟通不够,业主不清楚他们做了什么。很多业主平时不关心自己小区的事务,只是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才会关心业委会是否履行其职责。
但也有一些小区的业主认为业委会并没有发挥其作用。按规定,业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费、本体维修基金等收取、使用进行审核然后公示,但一些小区业委会并没有这样做,并没有起到监督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的作用。
3、运作不规范。
部分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一些业委会不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片面地理解业委会的权利,将业主大会的权利视为业委会的权利,在运作中变相地操纵业主大会,或者只谈权利不谈职责,不谈义务,甚至极少数业委会成员以维权为借口,捞取个人私利为目的,以上种种,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4年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某花园业委会主任以发动业主维权为“武器”,敲诈开发商16万元,最后被福田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种利用权利来乱作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业委会与物管企业沟通不足够。
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双方应在平等协商下平衡两个主体的利益。但一些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处企业均未摆正自己位置,沟通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商机制,导致双方工作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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