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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拒绝“游击队” 房屋装修至少保修2年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6 19:09: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日前,我省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据悉,该办法将填补我省在建筑装修行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作为我省首个建筑装修管理法规,它对房屋装修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今后,诸如装修噪音扰民、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在处理上将有法可依,投诉有门。

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清理和完善建筑装修管理有关制度,要对照《办法》规定,对现有的建筑装修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制订、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于6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汇总上报省建设厅。

装修施工拒绝“游击队”

《办法》规定,从事建筑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建立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筑主管部门和装修协会可以收集装修施工单位的信用信息,并进行登记存档,对有些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曝光。许多业内人士认为,信用档案的建立,有益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通过权威的行业协会公布诚信等级评定等做法,对装修单位会起到督促、约束的作用,进而规范行业行为。对于正规且有资质的公司是比较有利的,也相对限制了那些不正规公司或没有资质的“游击队”的发展空间。

另外,《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建筑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纠纷。

据悉,有了这条规定,就好比为装修行业配备了一个裁判。以前在装修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今后就有了一个可以衡量谁对谁错并从中调节的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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