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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严重违法将暂停销售药品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6 18:18:00 发布人:runinfos
  5月1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正式施行。新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同时还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新办法中明确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不能做广告。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将对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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