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后凡是在菜市场出售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都须有详细“身份证”信息,否则将被拒绝进入菜市场。昨(4月30日)下午,广州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指的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也指菜市场上的蔬菜和家禽等市民通常购买的肉菜品。
《办法》还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退出机制,对于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肉菜及其经营者、产地,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作出警示,对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规定详解
1.进入本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不论是外地菜还是本地菜,按规定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其外包装及最小单位包装物上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2.不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按批或按件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3.如需实施检测、检疫,属于转基因农产品或者使用了添加剂的农产品,都应当标明相应的内容。
4.农民在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也要将销售者的姓名、住址、所卖肉菜的名称、产地及生产日期备案。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 |
网友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