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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新规 肉菜没“身份证”禁入市场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6 18:18:00 发布人:runinfos

  以后凡是在菜市场出售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都须有详细“身份证”信息,否则将被拒绝进入菜市场。昨(4月30日)下午,广州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指的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也指菜市场上的蔬菜和家禽等市民通常购买的肉菜品。

  《办法》还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退出机制,对于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肉菜及其经营者、产地,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作出警示,对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规定详解

  1.进入本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不论是外地菜还是本地菜,按规定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其外包装及最小单位包装物上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2.不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按批或按件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3.如需实施检测、检疫,属于转基因农产品或者使用了添加剂的农产品,都应当标明相应的内容。

  4.农民在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也要将销售者的姓名、住址、所卖肉菜的名称、产地及生产日期备案。


[稿源:信息时报]
[作者:成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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