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鬼楼杀手”隐匿11年 离奇命案传全城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2 11:36:00 发布人:runinfos
陈仁志目前至少交代了30多起抢劫、强奸、杀人案件。其中,现已查明,除“鬼楼”和出租房案件,他还杀死过一名鱼塘老板娘,打伤过一名妇女。
2005年9月15日,陈仁志到外地打工无果返回途中,因钱已用完,临时决定抢劫汇川区团泽镇一个熟悉的鱼塘老板。之后,没跟任何人接触,陈仁志直奔团泽。凑巧,当天鱼塘老板外出,仅有30多岁的老板娘一人在家。于是,陈仁志编尽谎话得以留宿后,为抢劫创造了条件。当晚11时许,他在抢劫了8000多元现金,打昏老板娘后,又用内衣塞堵老板娘喉咙实施强奸。
“杀人狂”
入狱多次心灵扭曲
只要有充分条件,陈仁志的作案手法都是以取人性命为最终目的。警方称,他们在审讯中,除了震惊于陈的“冷血”外,还发现陈之所以如此残忍,缘于其扭曲的心灵。因为多次坐牢和越狱,陈仁志对社会充满了仇恨。据知情者透露,陈仁志家境在当地还算殷实,作为户口在长征镇的常住人口,他拥有一栋楼房的产权,每月坐收的租金都是上千元。1994年陈刑满释放后结了婚,周围邻居对其印象一般,不敢相信他是“杀人狂”。其妻直至他被警方逮捕,也无法面对这一残酷事实,自己的“枕边人”竟然是一个魔鬼!“我坏就坏在自己的手上。”——采访中,陈仁志这样为自己的作案动机辩解。他告诉记者,生平有两个爱好,喜欢钓鱼和赌博。因为喜欢钓鱼,才认识了鱼塘老板,最终在2005年9月16日,选择了鱼塘老板家为作案目标;因为喜欢赌博,而又屡屡牌运不佳,总是输钱,“只好选择抢劫、强奸、杀人,以发泄心里的不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仁志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在抢劫过程中对妇女实施奸淫,在受到民警追捕的时候劫持他人作人质,其行为应以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仁志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上一页 [1] [2] [3]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