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体育 | 文化 | 军事 | 社会 | 法制 | 人物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女性 | 健康 | 教育 | 时尚 | 笑话 | 游戏 | 旅游 | 房产 | 汽车 | 福州 | 美食

“扶贫大王”贪污案一审获刑12年罚金50万元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1 20:48:00 发布人:runinfos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扶贫大王”孙凤祥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凤祥集团原董事长孙凤祥因犯有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法制日报曾于2007年5月23日五版、8月8日六版报道过此案)。
    
    今年49岁的孙凤祥,是张学良将军的副官之子,自幼习武成为“北腿”正宗传人。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小本生意起家,创办了沈阳凤祥集团,并成为声名一时的亿万富翁,因多次参加各种慈善活动而被当地人们称为“扶贫大王”;还被北美慈善协会第四届年会授予他全球慈善家奖杯。他在2004年的头衔就多达49个。
    
    2006年末,孙凤祥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1日和8月7日两次开庭审理孙凤祥涉嫌贪污、挪用资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9日,孙凤祥利用担任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乡浑河堡村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从事绿化用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规定,采取降低安置补助费标准、虚列工程费的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一千余万元。
    
    另外,2002年5月30日,孙凤祥派人以浑河堡村村委会的名义,书面向浑南新区政府申请9户被动迁居民的安置补助费161万元。后其挪用这笔资金用于沈阳凤祥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

发布我的评论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