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拍头党”蹲点银行门口抢劫 疑犯检举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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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18 19:19:00 发布人:runinfos
“拍头党”疑犯三过堂
银行门口劫案成员检举立功,昨日补充开庭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沐杉)蹲点银行门口抢劫,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储户拍成“植物人”的“拍头党”,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庭上提交一份新证据,证明“拍头党”成员周立辉检举同伙,确有检举立功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该团伙在天河区黄埔大道西、石牌西、天河东路等繁华路段出没,用砖头、铁锤等物袭击刚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储户。其中有一名受害人被打致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本报曾作报道)。警方在抓获“拍头党”时,曾收缴了一把“六四”手枪和若干子弹。
案发后,被砸成植物人的李女士索赔1155.8万元,众被告人对上千万的巨额赔偿表示“没有异议”。据悉,该团伙在广州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一名曾遭“拍头党”打劫的受害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心有余悸,她说“两年了,每逢身后有人跟随我都会异常紧张”。
昨日是本案第三次开庭,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显示,第三被告人周立辉于2006年9月9日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抓获后,曾检举过团伙其他成员,“有一定的立功表现”,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并出示当时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明。
与六名被告人无精打采相比,被告人魏程的代理律师显得有些激动。他在庭上辩称,由于2005年4月至6月间,魏程在老家陪妻子坐月子,起诉书指控的前两单抢劫,魏程都没有参与。被告人李锋在第三次开庭前刚请来的律师也在庭上申明,李锋在抢劫过程中没有殴打被害人,起诉书指控的部分情节并非事实。
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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