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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蒙面持刀专做“洞房劫匪” 1人被判无期徒刑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8-17 13:58:00 发布人:runinfos
    “洞房劫匪”最重被判无期
    
    专盯新婚夫妇,洞房花烛之时,蒙面持刀抢走礼金。三名身背40多起抢劫、盗窃案件的“蜘蛛贼”,制造了“串联42号”盗窃案。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宪东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李宝冕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刘春玉犯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
    
    2006年5月24日凌晨2时许,沈阳市于洪区教师新村一新婚洞房内,三个黑影蒙面进屋,新郎新娘在没意识到什么事情发生时,手脚均被床单条捆绑,两把刀架在脖子上……
    
    新娘趁歹徒翻钱时,用小灵通拨通了住在同一楼的母亲家电话,赶来营救的两位老人与三名歹徒展开殊死搏斗,新娘父亲被刺7刀,挣扎站起的两位老人与挣脱绳索的女儿、女婿浴血反抗,三名劫匪夺门逃跑,但屋内数万现金、金项链等物品被劫走。
    
    一个月后,浑南新区某小区内,巡查的民警抓获了两名钻窗入室盗窃的贼,分别是李宝冕和刘春玉,经查,他们就是“洞房劫匪”。在两人供述下,第三名劫匪李宪东落网。三人交代,4个月里,他们连续作案近40起,盗窃、抢劫的款物总价值10万余元。
    
    今年7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三人对罪行供认不讳,但对被害人提出的赔偿金均表示无力支付,甚至有人表示只能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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