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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邂逅成男友 14岁少女遭强暴被逼“接客”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8-6 21:40:00 发布人:runinfos
    年仅14岁的少女小于在网上邂逅了一名男子,短短几天,爱的甜蜜还没有退去,男友就露出色狼本性,将她诱骗至宾馆强奸后,还逼迫她卖淫。在父母的陪同下,后悔莫及的小于向警方报案。记者昨日获悉,因涉嫌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李明被移送至常州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次邂逅成男友
    
    今年春节,小于到网吧上网聊天,刚坐下没几分钟,就有多人过来跟她搭讪,并向她要了QQ号码。此后,每次上网,都有人主动和她聊天,时间一长,小于知道对方叫李明,是连云港人,在常州打工。此间小于告诉了李明自己的情况,两人还互留了联系方式。
    
    一次,在网吧里,小于又遇到李明,两人相谈甚欢。之后,李明在网上对小于展开了猛烈的求爱攻势。起初,因为对李明不了解,小于没当回事,但在李明一个多月坚持不懈地追求下,4月21日,自尊心得到很大满足的小于,抱着玩玩的心态,答应做李明的女友。
    
    无辜少女遇豺狼
    
    4月24日下午4点,小于在街上遇到李明和他的几个朋友。“一起出去玩玩吧!”李明发出邀请。小于爽快地答应了。
    
    其他人都去了网吧,小于跟着李明继续向前走。经过一家小旅馆时,李明指着二楼说,“这就是我住的地方。”“为什么带我来这?”小于正在诧异,就被李明强行拉进了旅馆的房间内。
    
    李明把门反锁后,提出了无理要求。小于后悔自己这么轻易就相信了别人,她要求李明放过她。但李明此时兽性大发,一把将小于推倒在床上,狠狠地打了小于一拳:“你给我老实点,不然有你好受的。”到后来,小于渐渐放弃了反抗……
    
    幼女被逼做“小姐”
    
    兽欲发泄完后,李明对小于威胁道:“你最好别出去,否则我肯定会找到你的,到时候不仅是你,还有你的家人都会倒霉!”说完甩门而去。担心父母受到连累,受尽委屈的小于果真没有出去。
    
    第二天,带小于吃了一碗炒面后,李明把她送到一家发廊,逼她做“小姐”。李明走后,小于告诉发廊老板娘周琳,自己还未成年,但周琳仍然让她外出“接客”。小于被强迫带到一家宾馆时,正好被妈妈一个在宾馆工作的朋友看见,小于这才回到家。
    
    受尽屈辱欲自杀
    
    两天未归,家人看到小于又惊又喜,问她这两天发生了什么事,但小于什么都没讲,把自己关进了房间。想到这两天的非人生活,小于忍不住一阵恶心,觉得已无法再面对父母和以后的生活,便想到了自杀。
    
    当晚,她先是吃肥皂想一死了之,但没成功,后来又偷偷在厕所用刀片割腕,被母亲及时发现并阻止,随即将她送到了医院。在家人的逼问下,小于终于吐露了被凌辱的实情。
    
    听到女儿受到这样的侮辱,父亲气愤异常,当天就带着小于向警方报了案。很快,李明被警方抓获。
    
    遭威胁差点撤诉
    
    “爸妈,那些流氓找上我了,我不想连累你们,这是我自己的事情,我要自己去解决……如果我三天还没回来,你们再报警。”4月28日,小于留下这样一封信后再次消失。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李明原名叫王家东,200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2007年2月和几个老乡来到常州。得知李明被捕后,他的老乡打电话威胁小于,“不撤诉就让你家破人亡。”害怕连累家人的小于写信承认是自己自愿与王家东发生关系的,但在警方的严厉审问下,小于最终说出了实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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